华北电力大学理事会是促进能源电力行业、企业与学校加强联系、双向参与的桥梁和纽带;是增强学校服务能源电力行业能力、促进共同发展的组织形式;是实现产教融合、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平台。大学理事会在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等方面积极发挥咨询与指导作用,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理事会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华北电力大学等14个成员单位组成。
理事会发展历程
华北电力大学自1958年建校以来,曾长期由国家电力部门管理。在新世纪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由隶属电力部门划转为教育部管理,同时成立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七家特大型电力央企组成的董事会与教育部共建学校。
2006年,董事会进行了换届,调整为理事会,仍由国家电网公司等七家电力央企组成。在教育部的指导与支持下,在各理事单位与学校的同心协力下,华北电力大学理事会在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和电力行业发展需求的新的学校管理模式方面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重要成果,促进了学校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2013年,为落实国家关于高校理事会建设的最新精神,华北电力大学与国家电网公司等理事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组建了新一届理事会,对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在原有七家理事单位的基础上,增加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华北电力大学为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单位。同时创新理事会管理机制,理事会秘书处由挂靠国家电网公司,改为挂靠中电联搭建理事会平台,同时成立理事会人才培养委员会和科技合作委员会。
2018年,学校经与大学理事单位协商一致,增补中国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家企业为副理事长单位,理事会成员单位由9家扩大到14家。
大学理事会形成了全国特大型电力集团积极参与、共同协商管理的工作机制,将进一步发挥平台优势,积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我国能源电力事业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理事会成员单位名单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华北电力大学